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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县后宅镇八号渔港海鲜餐厅被罚款10000元

发布时间:2024-09-01 09:24:00

消息,近日,南澳县后宅镇八号渔港海鲜餐厅因当事人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被南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全额上缴国库。

根据公告内容,当事人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南澳县后宅镇八号渔港海鲜餐厅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项之规定,构成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全额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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