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其全资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的吸收合并工作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此次合并将从2024年9月2日起正式生效,东方投行的业务将全面并入东方证券,包括证券承销与保荐等业务。
东方证券在公告中明确指出,东方投行的存量客户和业务将整体迁移至东方证券,由东方证券继续执行东方投行承接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并履行东方投行对外签署的协议。同时,东方投行的全部债权及债务也将由东方证券依法继承,确保客户权益不受损害。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bangqik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