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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泉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

发布时间:2024-09-07 18:56:24

消息,近日,山东泉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收到指令书后,未提交相关改正资料,被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收到指令书后,未提交相关改正资料。

山东泉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三)项、《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项、《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粤人社规〔2021〕19 号)第十一条、《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序号 79,构成了逾期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违规行为。罚款 1 万元的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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