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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叙府宾馆有限公司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40元、罚款5000元

发布时间:2024-09-07 19:52:56

消息,近日,叙永县叙府宾馆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被叙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540 元、罚款 5000 元。

叙永县叙府宾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四条,构成了行政违法行为违规行为。处罚结果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540 元、罚款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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