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近日,四川中宏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2024年4月10日17时40分,资阳市安岳县施工现场发生“4.1”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公司在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被资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款52万元。

据公告内容,2024年4月10日17时40分,资阳市安岳县四川中宏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发生“4.1”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你公司在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
四川中宏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构成了生产安全事故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款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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