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近日,佛山市芳姿韵化妆品有限公司因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被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
佛山市芳姿韵化妆品有限公司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构成了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违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万1仟元整(¥1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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