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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等地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发布时间:2024-09-09 04:54:51

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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