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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兴龙石材有限公司被罚款 0.1 万元

发布时间:2024-09-09 14:14:31

消息,近日,浦城县兴龙石材有限公司因相关计量器具违规使用,被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 1000 元。

据公告内容,浦城县兴龙石材有限公司存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且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情况。

浦城县兴龙石材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中国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的违规行为。罚款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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