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理财

宁夏中科安创科技有限公司被其他处罚 30000 元

发布时间:2024-09-12 14:11:48

消息,近日,宁夏中科安创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调查 2022 年 5 月 25 日至 5 月 26 日以及 6 月 8 日,当事人受内蒙古松塔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指定的废水、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采样检测和实验室分析,出具的检测报告中废水检测方法违反规定,因此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不实检测报告,被银川市兴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处罚。

据公告内容,经调查 2022 年 5 月 25 日至 5 月 26 日以及 6 月 8 日,当事人受内蒙古松塔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指定的废水、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采样检测和实验室分析,样品采集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润别立镇上海嘎查牛石头山南侧。出具的编号为 ZKSYS-(污)检字【2022】第 124 号的检测报告中废水检测方法中 pH 的检测方法为 GB6920-86《水质 pH 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水质采样原始记录上采集编号 HJ(污)22124-W0010101 样品时间为 10:28;采集编号 HJ(污)22124-W0010102 样品时间为 13:17;采集编号 HJ(污)22124-W0010103 样品时间为 16:25,样品交接单显示上述 3 份样品同时交接。pH 分析原始记录显示分析地址为宁夏中科安创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中兴小区 12 号楼 7 层),此项检验规程违反了 GB6920-86《水质 pH 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6“样品的保存最好现场测定。否则,应在采样后把样品保持在 0-4℃,并在采样后 6 小时之内进行测定”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出具的 ZKSYS-(污)检字【2022】第 124 号检测报告为不实检测报告。

宁夏中科安创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构成了违规行为。处罚决定为罚款 30000 元。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bangqik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