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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佳乐兴选食品超市被罚款 0.3 万元

发布时间:2024-09-13 04:12:14

消息,近日,佛山市南海区佳乐兴选食品超市因未取得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被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公告内容,经查,当事人在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24年6月8日起,擅自在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颜峰社区新联股份经济合作社颜峰大道首层1号、2楼201号铺,店铺招牌为“佳乐购超市 颜峰店”的佛山市南海区佳乐兴选食品超市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被佛山市南海区烟草专卖局查获。当事人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没有缴纳各种税费及建立各类账册。截至2024年8月8日我单位接到案件移送函进行查处时止,当事人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合共发生经营额150元,扣除卷烟购进价款140元后,从中获取利润10元。我单位现场核查时,当事人经营店铺内未摆售卷烟。根据佛山市南海区烟草专卖局向我单位移交的1份文号为南海烟移[2024]第57号的《佛山市南海区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中涉案物品清单显示,佛山市南海区烟草专卖局于2024年6月11日扣押了当事人违法销售的卷烟共27个品种105条,货值14840元。

佛山市南海区佳乐兴选食品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构成了未取得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违规行为。1、没收违法所得10元;2、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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