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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潘庆潼日用品商店被罚款 500 元

发布时间:2024-09-14 18:13:14

消息,近日,佛山市南海区潘庆潼日用品商店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根据公告内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佛山市南海区潘庆潼日用品商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构成了违规行为。一、没收、销毁包装印有“和成天下”注册商标的和成天下槟榔干(净含量:48g,保质期:60 天,生产日期:20240619)4 包;二、罚款 500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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