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丹东监管分局关于曹振昆任职资格的批复发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丹东监管分局关于曹振昆任职资格的批复
丹金复〔2024〕50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关于对曹振昆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辽太保产〔2024〕54号)收悉。经审查,曹振昆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丹东监管分局
2024年9月11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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