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3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王森、熊依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发布。

关于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王森、熊依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王森,熊依森:
经查,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投控股)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关联交易披露不规范。2021年12月,未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与关联方开展的《我们的冬奥》有关项目合作事项;2021年、2022年尚存在其他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不够完整的情况。
二是相关资产核算不规范。未充分关注被投资单位经营异常等情况,影响其他权益工具计量;耀莱影城、游戏板块相关商誉减值测试的预测依据不充分;债权投资账龄组合划分不规范,2022年部分债权投资减值不充分。
三是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部分影视项目在核算投资份额转让、预收其他投资人款项等时存在收入成本等核算不准确的情况,影城业务未准确核算会员赠送兑换券相关收入影响,游戏业务存在少量跨期确认收入问题,冬奥文化业务未及时调整冲销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相关差异。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森、时任财务总监熊依森系上述事项主要负责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对文投控股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主要责任人王森、熊依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公司所有董监高应高度重视,规范财务会计核算,不断提高信息披露水平。你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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