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告,淳厚基金管理股东董卫军在决定处分持有的公司股权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结果为责令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改正,并限制其在改正违法行为前行使股东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认购权、查阅复制权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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