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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厚基金管理总经理因未依法履行股权事务管理义务,接受监管谈话

发布时间:2024-09-15 07:55:35

2024年9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告,淳厚基金管理的总经理邢媛因未依法履行股权事务管理义务,已被调查。在已知公司相关股权变动的情况下,邢媛未能准确判断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并依法及时报告相关信息,被认定不符合《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2〕33号)第二条第二十二款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8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此,根据《公募管理人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邢媛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邢媛需于2024年4月11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上海监管局接受监管谈话,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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