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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吉丰汽运有限公司被罚款500元

发布时间:2024-09-18 01:48:13

消息,近日,高安市吉丰汽运有限公司因车辆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被鹤山市交通运输局罚款500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09月11日16时02分,高安市吉丰汽运有限公司安排驾驶员吴刘**驾驶赣CCZ632/赣C67G0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沙从鹤山鹤城运往佛山高明,途经龙口镇福迳往高明方向(地址:龙口镇福迳往高明方向(S272线K65 200m)),经不停车称重电子检测系统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0.359吨(超限1.359吨),轴数是6轴,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高安市吉丰汽运有限公司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鹤山市交通运输局对高安市吉丰汽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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