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近日,义乌市苏溪供销合作社楂林分社因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被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警告、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据公告内容,义乌市苏溪供销合作社楂林分社于2024年6月18日在浙江省义乌市大陈镇楂林一村实施了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行为。
义乌市苏溪供销合作社楂林分社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义乌市苏溪供销合作社楂林分社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64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4.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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