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近日,佛山市鑫昌揽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消防控制室未安排人员值班,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被佛山市高明区消防救援大队(佛山市高明区消防救援局)罚款9400元。
根据公告内容,现查明2024年9月10日,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七路407号1座首层1号商铺、4-10层商铺的佛山市鑫昌揽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安排人员值班,该公司(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佛山市鑫昌揽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佛山市高明区消防救援大队(佛山市高明区消防救援局)对佛山市鑫昌揽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94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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