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近日,河源市同锦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的“东江盐焗鸡”和“盐焗鸡腿”抽检不合格,被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264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6月21日,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河源市同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东江盐焗鸡”和“盐焗鸡腿”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7月22日,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述抽检批次“东江盐焗鸡”和“盐焗鸡腿”的检验报告(编号:HK2406F0397、HK2406F0398),抽样批次“东江盐焗鸡”和“盐焗鸡腿”的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河源市同锦食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收到上述检验报告且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河源市同锦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河源市同锦食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264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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