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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聚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 0.92 万元

发布时间:2024-09-22 06:51:51

消息,近日,温州聚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的蛋卷卷发棒需经强制性产品认证而未认证生产销售,被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据公告内容,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温州聚朗电子科技有限生产的蛋卷卷发棒需经强制性产品认证而未认证生产销售。后被我局查获,当事人已不再生产蛋卷卷发棒,同时执法人员在现场未发现温州聚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车间及仓库内存放有涉案的蛋卷卷发棒成品,故无法开展产品质量检查抽样。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蛋卷卷发棒需经强制性产品认证而未认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属于未经过认证擅自出厂、销售国家规定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 2925 元,并处罚款 9225 元,两项合计 12150 元。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构成了未经过认证擅自出厂、销售国家规定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的违规行为。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 2925 元,并处罚款 9225 元,两项合计 121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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