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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顺新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 0.2 万元

发布时间:2024-09-22 06:52:03

消息,近日,温州市顺新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驾驶员未取得《浙江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车辆驾驶员业务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证书》驾驶混凝土搅拌车,被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并罚款。

据公告内容,经查明,当事人公司驾驶员侯某、姚某某、邱某某、谢某、周某某未取得相关培训证书,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2024 年 3 月 23 日、2024 年 3 月 17 日、2024 年 3 月 23 日、2024 年 3 月 23 日驾驶混凝土搅拌车。至案发时止,上述驾驶员共驾驶 5 次混凝土搅拌车。

温州市顺新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构成了专用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未经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的驾驶人驾驶专用车辆的违规行为。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决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据相关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罚款 2000 元,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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