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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被罚款1.45万元

发布时间:2024-09-22 07:52:13

消息,近日,福建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因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被哈尔滨市松北区消防救援大队罚款人民币1.45万元。

据公告内容,2024年9月10日,哈尔滨市松北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韩胜才、刘 帅彤、王威对位于松北区世滨路68号的南益松江春晓小区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 发现,该小区湿式报警预作用系统管道检测压力为0MPa,存在故障,该小区的消防设施由福建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负责管理和维护。

福建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员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哈尔滨市松北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福建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作出罚款1.45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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