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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福道兴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被警告、罚款 5000 元

发布时间:2024-09-25 11:08:43

消息,近日,江西福道兴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并且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案,被上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警告、罚款。

据公告内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并且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江西福道兴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构成了公共场所卫生类违法违规行为。被给予警告、罚款5000元(¥5000)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江西福道兴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饶卫公罚﹝2024﹞158号违法行为类型:公共场所卫生类违法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并且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案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处罚内容:警告;罚款伍仟元(¥5000)罚款金额(万元):0.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9/24处罚机关:上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数据来源单位:上饶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900767045546H信息更新时间: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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