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消息,今日,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接到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于近日向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克平下发《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陆克平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陆克平作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内幕交易罪于2020年9月30日等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2023年10月9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相关案件出具《刑事判决书》。上述事项导致江苏阳光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陆克平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被决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将持续关注并按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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