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节奏的商业化运作下,假冒伪劣产品层出不穷。保险业的“李鬼”也层出不穷。
11月11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青海监管局发布一则“关于警惕非法保险中介的风险提示”的消息,指出近期收到有关青海茉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保险业务活动举报线索,经查,该公司未取得《保险中介许可证》即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活动,属于非法保险中介机构。为此,监管依法对其进行查处。目前,该机构已依法被注销。
值得关注的是,11月8日,海口市公安局发布公开征集海南达昌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要对此前假保险公司一事做后续处理。
“挂羊头卖狗肉”的做法,在保险业也不少见,但打着保险机构的名号开展违法违规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威胁到消费者合法权益,必须严惩不贷。
再现“李鬼保险中介”
绕过牌照非法经营
天眼查信息显示,青海茉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
从其经营范围看,主要包括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等。
根据上述经营业务,并没有包含涉及保险类的相关业务,而在未取得《保险中介许可证》的情况下,就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活动,已触及到保险监管红线。
基于此,在收到举报线索后,青海金融监管局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并发布风险提示。监管提醒消费者要选择正规保险机构办理业务,如购买保险产品时,应通过持保险业务经营资质的正规保险机构或有效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的销售人员办理。或者,消费者可通过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拨打相关保险机构官方客服电话等方式查询核实保险机构的许可证信息、销售人员的执业登记信息。
另外,消费者要加强保险知识学习,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在购买保险服务过程中,消费者要保存好与相关保险机构的沟通记录、合同文件,确认承保机构;交纳保费后尽快索取保险合同原件,核对保单载明的信息,确保保险合同真实有效。
如果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应通过正规渠道维权,充分进行沟通协商。如协商未果,可向保险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青海金融监管局反映,也可借助司法途径解决,但切忌通过非法职业代理机构进行维权,以免遭受个人信息泄露、经济损失等风险。
监管提醒消费者,如发现违法保险中介业务活动的,应及时向监管举报;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假冒保险机构频现
“持牌经营”规范被损坏
其实,对于保险中介机构的展业,监管一直强调持牌经营。虽然当前监管一直在大力推行“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先照后证”这一规矩仍是“底线”之一。
不过,近年来因骗保、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问题不断出现,一些不法分子也开始试图投机取巧,通过成立假保险中介机构来引诱消费者,从而达到其非法目的。
例如,8月14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海南监管局发布关于警惕无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经营金融业务的风险提示,指出一家名为“海南元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在未获得保险业务、保险经纪业务等经营资格下非法开展经营活动,监管提醒消费者切勿上当受骗。
7月26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海南监管局通报一家名为“海南达昌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企业已在国内部分地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或进行保险欺诈活动。
接连两起假保险公司案例出现,着实令行业震惊,毕竟,从之前的保险诈骗案例看,鲜有类似的案例。此前,不法机构多是以保险中介的名义开展保险业务。
例如,2022年初时,原湖南银保监局曾发布一则《关于取缔湖南康惠保险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慧康城诚保险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等两家“有照无证”机构》的公告,指出两家公司借保险代理的名义开展非法业务。
具体来看,康惠公司和慧康城诚公司的有关人员,以部分人身险公司员工名义告知公司既有客户,以其持有的分红型保险收益率低为名义,通知客户去办理所谓收益率升级业务。当客户到现场后,所谓的工作人员即劝说客户退保或者进行保单质押借款,还以签订《分红补充协议》的形式对退保损失或借款利息进行回补,从而引诱客户购买高息产品进行投资。
按照以上操作,或许这里出现的“有关人员”是在人身险公司任职,从而可以借助保险公司员工的身份来通知客户。加上“保险代理”的机构身份,将消费者拉入预先设计好的陷阱。不过,在经过原湖南银保监局调查后,发现了这一违法违规行为。于是,在2022年初,监管机构对这两家成立于2021年下半年的公司进行了取缔,并对消费者进行了提醒。
如今,又出现假冒伪劣的保险机构,可见在打击假保险机构的路上,要持续推进。
监管多次发文警示
消费者认知是关键
对于这一现象,监管也曾多次发文提示风险进行警示。例如,原北京银保监局曾发布关于部分无证保险中介机构涉嫌开展违法违规活动的公告,指出部分未经保险中介业务许可或备案,但名称中包含“保险代理、经纪、公估”字样的机构,涉嫌以保险、保险中介、分红理财、代理维权等名义开展非法集资、诈骗、误导或怂恿保险客户非正常退保等违法违规活动。
贵州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甄别保险中介业务资质的提示》指出,消费者发现不具备保险中介业务资质的机构违规开展保险中介业务后,要及时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举报。
广西金融监管局发文称,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市场出现未经保险中介业务许可或备案,但名称中包含“保险代理、保险销售、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字样的机构,此类机构不具备保险中介业务资质,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风险。
山东金融监管局发文称 ,一些不具备保险中介业务资质的非法机构或个人开展保险中介服务,通过虚假宣传、承诺高额回报等手段开展业务,存在侵占挪用保费、制售假保单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醒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防范欺诈风险,关键在于消费者提高警惕。为此,监管也在提醒消费者,应通过正规的保险机构办理保险业务,切勿相信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代缴保费”服务,不贪图小便宜,务必保持理性谨慎,唯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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