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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太坊的法律属性问题为何重要?
以太坊作为全球第二大加密货币,不仅是一种数字资产,更是支撑智能合约、DeFi(去中心化金融)、NFT(非同质化代币)等新兴应用的底层区块链平台,随着其生态规模扩大,以太坊的法律地位——尤其是是否受国家法律保护——成为投资者、开发者及监管者关注的焦点,这一问题涉及财产权保护、金融监管合规、技术创新边界等多个维度,不同国家基于自身法律体系和政策导向,给出了差异化答案,本文将梳理全球主要经济体的监管实践,并重点分析以太坊在中国的法律定位。

全球监管视野:以太坊的法律保护呈现“分化与趋同”
全球尚未形成对以太坊(或加密货币)统一的国际法律框架,各国监管态度主要分为三类,直接影响以太坊是否受法律保护。
明确保护类:将以太坊视为“数字资产”或“虚拟商品”
部分国家通过立法或司法判例,明确以太坊等加密货币的财产属性,给予法律保护。
- 美国: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虽未直接将以太坊定义为“证券”,但在部分案件中(如2023年起诉Coinbase平台)将ETH的交易视为“资产证券化活动”,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将以太坊归类为“大宗商品”,其期货交易受《商品交易法》监管,这意味着,在美国,以太坊作为一种“数字商品”,其交易和持有受到相关法律约束,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交易所被盗、欺诈等)。
- 德国: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早在2020年就将以太坊等加密货币定义为“金融工具”,持有加密货币的机构需遵守反洗钱(AML)和客户尽职调查(KYC)规定,德国法院多次在判例中确认加密货币的“财产”属性,认可其可继承、可抵债的法律效力。
- 日本:日本《支付服务法》将以太坊等加密货币定义为“加密资产”,加密货币交易所需取得金融厅牌照,用户资产受《资金结算法》保护(如交易所破产时,用户优先受偿)。
限制与禁止类:否定法律保护,严控相关活动
部分国家基于金融稳定、资本管制等考虑,禁止以太坊的交易或持有,不给予法律保护。
- 中国:中国对加密货币的监管最为严格,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行为,要求立即停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2021年,进一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兑换、中介业务等,在中国法律框架下,以太坊不被视为合法财产,其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参与相关活动可能面临资金没收、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 埃及、阿尔及利亚等国:这些国家将加密货币交易视为“非法”,禁止银行和金融机构参与,公民持有以太坊不受法律保护,且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观望与探索类:未明确否定,但监管框架逐步完善
多数国家对以太坊持“中性观望”态度,既未明确给予全面保护,也未完全禁止,而是通过监管沙盒、立法探索等方式逐步规范。

- 欧盟:欧盟通过《加密资产市场法案》(MiCA),构建了统一的加密货币监管框架,MiCA将以太坊等“加密资产”纳入监管,要求发行者、交易平台等需满足资本充足、信息披露、反洗钱等要求,并明确投资者保护机制,该法案将于2024年全面实施,届时以太坊在欧盟的“法律地位”将更加清晰,其交易和持有将在合规前提下受到保护。
- 新加坡: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将以太坊等加密货币视为“支付代币”,若交易所主要提供支付服务,需取得《支付服务法案》牌照;若用于投资,则需遵守《证券与期货法》相关规定,新加坡通过“监管沙盒”允许创新企业在合规测试中探索以太坊应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同时,鼓励技术发展。
- 印度:印度央行(RBI)曾于2018年禁止银行处理加密货币交易,但2023年印度最高法院推翻该禁令,明确“禁止加密货币交易缺乏法律依据”,印度正在推进《加密资产监管法案》,计划将以太坊等加密货币归类为“数字资产”,并征收30%的税,其法律保护地位有望通过立法明确。
中国视角:以太坊不受法律保护,相关活动属非法
以太坊的法律定位清晰且严格:不被视为合法财产,相关交易和融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且被明确禁止,这一立场基于中国对“货币主权”和“金融稳定”的核心考量,具体体现在以下层面:
法律定性:以太坊不是“货币”,也不是“合法财产”
根据中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是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以太坊等加密货币不具备法偿性,不属于货币范畴。《民法典》规定“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但财产权的客体需“满足合法性、可支配性、价值性”要件,由于加密货币交易被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以太坊本身无法成为“合法财产”,其持有、交易不受《民法典》等民事法律保护。
监管政策:全面禁止加密货币相关业务
2021年,中国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并禁止以下行为:
- 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
- 虚拟货币作为衍生品交易(如期货、合约);
- 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定价、信息中介、撮合等服务;
- 向虚拟货币交易者提供融资、结算等服务。
《通知》强调,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造成的损失,由自行承担;若涉及违法犯罪,将依法追究责任,这意味着,若投资者通过以太坊交易被骗,或交易所“跑路”,司法机关不会以“财产保护”为由受理相关诉求。

司法实践:法院不支持以太坊相关的民事诉求
近年来,中国多地法院审理了涉及以太坊的纠纷(如“以币抵债”“委托炒币亏损”等),但均未支持以太坊作为“财产”的合法性。
- 在“李某诉王某以太坊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以太币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财产范畴,双方之间的以太币借贷协议无效,借款人仅需返还本金,无需支付利息”。
- 在“某交易所跑路案”中,法院明确“投资者参与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交易所涉嫌犯罪的,应通过刑事途径追赃”。
例外情况:仅认可“技术层面”的区块链应用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禁止的是“以太坊作为加密货币的交易”,但对其底层技术——区块链——持鼓励态度。《“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推进区块链技术应用”,支持以太坊等公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数字身份、存证溯源等领域的创新,这意味着,若以太坊仅作为技术工具(如开发智能合约、搭建联盟链),且不涉及代币发行和交易,则受到法律保护和政策支持。
以太坊的法律保护取决于国家监管政策
以太坊是否受国家法律保护,本质上取决于各国对加密货币的监管逻辑:
- 在金融体系开放、法治完善的国家(如美国、德国、欧盟),以太坊作为“数字资产”或“大宗商品”,其财产属性和交易行为受到法律保护,投资者需在合规框架下参与;
- 在资本管制严格、金融稳定优先的国家(如中国),以太坊的货币属性和交易活动被全面禁止,不受法律保护,参与相关活动风险自担;
- 在监管探索中的国家(如新加坡、印度),以太坊的法律地位逐步明确,未来可能在“保护与创新”之间寻求平衡。
对于投资者而言,理解以太坊在不同国家的法律定位至关重要:在允许交易的国家,需关注牌照要求、税务合规和投资者保护机制;在禁止交易的国家,需警惕法律风险,避免因参与非法活动造成损失,对于开发者而言,应聚焦区块链技术的合规应用,而非依赖代币炒作,以实现技术的长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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