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的兴起,“比特币挖矿”一度被视为“数字淘金热”,但其背后潜藏的法律风险与社会问题也逐渐凸显,我国明确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而“非法挖矿”作为产业链上游的关键环节,更因消耗大量能源、扰乱金融秩序、危害网络安全等问题,被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为淘汰产业,随后多地公安机关以“非法采矿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查处非法挖矿案件,标志着“比特币非法挖矿罪”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重点打击对象。

“比特币非法挖矿罪”并非独立的刑法罪名,而是对实践中以“挖矿”为名实施的、触犯我国《刑法》相关犯罪行为的统称,其核心在于“非法性”,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未经许可的能源获取:
比特币挖矿需消耗大量电力,部分矿场主为降低成本,通过窃电、违规使用工业用电、与地方电力部门勾结等方式获取廉价电力,或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建设矿场,涉嫌“盗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挖矿过程需通过“矿机”连接区块链网络进行复杂运算,部分行为人通过入侵他人计算机、服务器或控制僵尸网络,利用他人设备资源进行“挖矿”,导致系统性能下降、数据泄露,涉嫌《刑法》第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经营与洗钱:
一些矿场主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将“黑电”挖矿所得收益变现,或为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提供“矿机”和算力支持,规避外汇监管,涉嫌“非法经营罪”“洗钱罪”。

违反产业政策与环保规定:
我国已将虚拟货币“挖矿”列为淘汰类产业,任何新建、扩建挖矿项目均被禁止,部分矿场主为逃避监管,在自然保护区、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偷偷建矿,不仅违反环保法规,还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
非法挖矿的危害远超“能源浪费”的范畴,其对经济、社会、生态的系统性风险,决定了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对于非法挖矿行为,我国法律采取“多维度、全链条”的打击策略:
尽管我国全面禁止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但仍有部分民众因“暴利诱惑”参与“挖矿”或投资矿机,在此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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