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三定方案”(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国家应急管理部(地方对应各级应急管理局,俗称“安监局”)的核心职责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具体包括:
简言之,安监局的监管对象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核心目标是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比特币挖矿本质上是利用计算机硬件(如ASIC矿机)进行哈希运算、争夺记账权的过程,其运营环节涉及多重安全风险,可能触发安监局的监管范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比特币挖矿是高耗能行业,大量矿机集中运行需配套电力设施(变压器、配电线路等)和散热系统(风扇、空调),若矿场电力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转,或散热不足导致设备过热,极易引发电气火灾,此类事故属于“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属于安监局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危行业”安全监管的常规内容。

部分比特币挖矿曾利用废弃矿洞进行,这类场景下,矿场需应对矿井坍塌、瓦斯爆炸、透水等传统矿山安全风险,根据《矿山安全法》,安监局对地下矿山开采的安全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即便比特币挖矿并非传统矿产资源开采,只要涉及井下作业,其安全生产标准仍需符合矿山安全规范。
若比特币挖矿场所发生安全事故(如火灾、触电、设备爆炸等),安监局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明确原因、责任及整改措施,这是其《安全生产法》赋予的法定职责。

尽管比特币挖矿涉及安全风险,但安监局并非比特币挖矿的“主管部门”,其监管角色是“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而非行业准入或日常运营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比特币挖矿的监管涉及多部门协同:

安监局的监管聚焦于“安全合规”,而非“挖矿行为本身”。
换言之,安监局不直接“管”比特币挖矿的“存在与否”,而是“管”挖矿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2021年以来,中国全面打击比特币挖矿,明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属于淘汰产业”,各地陆续关停矿场,在此背景下,安监局的监管重心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
安监局(应急管理局)不直接管理比特币挖矿的行业政策、准入或日常运营,其监管职责局限于比特币挖矿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风险,如用电安全、火灾隐患、矿山作业安全等,随着比特币挖矿在全球范围内逐步被规范,安监局的角色将更聚焦于“安全底线监管”,确保这一高耗能、高风险行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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