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的人去世后,过户需通过继承程序完成,核心步骤包括确定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缴纳税费及办理过户登记。 具体流程如下:
1、确定继承人。优先依据遗嘱确定继承人(需提供已公证的遗嘱);若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等)分配。若继承人对分配存在争议,需通过诉讼解决。
2、办理继承权公证。必备材料: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 房产证、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等权属证明 3继承人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 。
3、遗嘱公证书(如有)公证处审核通过后出具《继承权公证书》,作为过户的法律依据。
4、缴纳税费。需缴纳契税等费用,具体金额根据房产价值和地方政策确定。
5、办理过户登记。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以下材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继承权公证书、原房产证、身份证明等 13审核通过后颁发新房产证。
房产证上的人已故后,原房产证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需通过继承程序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变更权属。 具体流程和规则如下:
一、房产证的法律效力
1、有效性。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法定证明文件,持证人去世后,房产证本身不会失效。但因所有权人已故,房产需通过继承程序转移至继承人名下,才能进行后续交易或处置。
2、未过户的风险。若长期不过户,可能引发权属纠纷(例如其他继承人对分配存异议),或因死亡证明等材料遗失导致后续手续复杂化。
二、继承方式与流程
1、遗嘱继承。若已故者留有合法遗嘱,优先按遗嘱内容执行继承。
2、法定继承。无遗嘱时,按《民法典》规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兄弟姐妹、祖父母等第二顺序继承。
3、办理流程。办理死亡证明与户籍注销:需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并注销户籍。
4、继承公证:所有继承人需携带房产证、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若仅部分继承人继承,需其他继承人书面声明放弃继承权。
5、过户登记:持公证书、原房产证等材料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核发新房产证。
三、注意事项
1、材料完整性:需准备不动产权属证书、继承公证文件、身份证明等。
2、时间成本:建议尽早办理过户,避免因材料缺失或继承人变动增加复杂度。
3、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需依法完成权属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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