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认房产产权状态,若房产存在抵押,需先提前还清贷款或取得银行出具的同意赠与的证明,解除抵押后再推进后续流程;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赠与另一方需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配合办理手续。
2、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合同中需明确双方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以及赠与房屋的地址、面积、不动产权证号等详细信息,同时写明赠与意愿、是否附条件等内容,双方签字按手印确认。
3、可选办赠与公证,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赠与合同、房产证等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公证能增强合同证明力,减少后续纠纷,不过《民法典》已取消赠与公证的强制要求。
4、缴纳相关税费,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赠与合同、房产证等材料到税务部门申报,一般需缴纳受赠方承担的契税(各地标准3%-5%),以及双方各按对应标准缴纳的印花税,具体以当地税务部门规定为准。
5、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双方共同前往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赠与合同、房产证、完税凭证、公证书(如有)等材料,填写转移登记申请表。
6、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材料无误后,完成房产产权变更登记,受赠人可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此时房屋赠与的物权转移正式生效。

1、满足基础条件即成立且有效。只要夫妻双方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同时合同内容明确了赠与房屋的具体信息,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不通过赠与房产逃避债务),那么这份赠与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就具备合同层面的法律效力,对双方产生约束。
2、未过户或未公证时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房屋产权转移前可任意撤销赠与。也就是说,若仅签合同却没办过户登记,也没做赠与公证,赠与人有权反悔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此时受赠人难以要求法院判令继续履行合同。但如果合同中约定赠与人放弃任意撤销权,该约定有效,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
3、公证或过户后限制任意撤销权。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即便没完成房屋过户,赠与人也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受赠人可要求其继续履行过户义务;若已经办理完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房屋物权正式转移给受赠人,赠与行为彻底完成,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完全消灭,无法再随意反悔。
4、存在法定撤销情形时可突破上述限制。即便合同经过公证或房屋已过户,若受赠方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等情况,赠与人仍可依据法定情形撤销赠与合同,并要求受赠人返还房屋。
5、特殊情况会认定合同无效。若赠与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签订赠与合同将房屋赠与对方,该合同可能因无权处分被认定无效;此外,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签订的夫妻房屋赠与合同,债权人可主张该合同无效,以此维护自身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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