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限内房东可以卖房。房东对房屋享有处分权,卖房是行使该权利的体现,但需遵守法律规定保障承租人权益。依据《民法典》,要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房屋所有权变动后原租赁合同对新房东仍有效,承租人可按原合同继续租住至租期届满,新房东无权随意要求承租人搬离。同时房东需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不过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房东将房屋卖给近亲属等情况,承租人不享有该权利。若房东未履行通知义务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影响房东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1、提前核验房屋产权,确认无抵押、查封等限制,若为夫妻共同房产等共有产权房,需取得所有共有人书面同意出售证明。
2、房屋若处于租赁期,提前书面通知承租人售房事宜及优先购买权,留存其放弃该权利的书面凭证,避免因侵权面临赔偿。
3、核查买方购房资质,如限购城市的社保、个税缴纳情况,降低因买方无购房资格导致交易中断的风险。
4、签订规范买卖合同,明确房屋基本信息、房款金额,约定定金不超总房款20%,同时写清首付、尾款等付款节点。
5、合同中明确税费承担方,以及过户、交房时间,还需约定逾期付款、过户等违约情形的违约金计算方式。
6、优先通过官方资金监管账户收房款,避免直接收大额现金,防止遭遇诈骗导致资金损失。
7、网签时确保收足不低于总房价20%的首付款,未收款则不签署网签合同,降低网签后买方违约的损失。
8、买方贷款购房的,需看到银行贷款审批通知再办过户,若审批额度不足,要求买方过户前补足差额。
9、未收到除尾款外的全部房款前不提前交房,交房时结清水电、物业费并签署书面交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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