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产权到期后拆迁有补偿,房屋所有权永久属业主,到期的只是土地使用权,不影响拆迁补偿资格。依据《民法典》,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自动续期,非住宅用地可按规定申请续期,续期与否不剥夺业主法定补偿权利。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含房屋价值(评估价不低于公告日类似房产市场价)、搬迁与临时安置费,经营用公寓还可获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及相关奖励。若开发商或业主未及时续期,通常仍能获房屋价值补偿,仅土地相关补偿可能受影响,具体依当地政策与续期情况而定。对补偿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评估,或通过复议、诉讼维权。

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分行政诉讼(涉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与民事诉讼(涉补偿协议履约等),流程如下,核心依据《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1、定类型与主体:行政诉讼原告为被拆迁人,被告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机关;民事诉讼原告为被拆迁人,被告为拆迁实施单位等民事主体。行政诉讼可先复议(不服15日内起诉),也可直接6个月内起诉;民事诉讼时效3年。
2、备材料与立案:准备起诉状、身份证明、产权证明、拆迁公告、补偿方案、评估报告等证据,向房屋所在地基层法院提交,法院7日内审查立案,缴纳诉讼费。
3、审理与判决:法院排期开庭,双方举证质证、辩论;一审行政/民事判决后,不服可15日内上诉,二审为终审。
4、执行:胜诉后对方不履约,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障补偿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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