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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纠纷怎么解决

发布时间:2026-01-11 10:05:32

1、先自行协商,明确房产归属、补偿金额、过户/还贷责任等,签订书面分割协议,可委托律师起草并见证,避免欺诈、胁迫等无效情形。

2、协商不成可申请人民调解,由调解委员会介入促成和解,出具的调解协议可申请司法确认,增强法律效力。

3、协商/调解无果则向房产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结合出资、登记、婚姻时长、贡献等判决。

4、先认定房产性质:婚前全款且登记在个人名下为个人财产;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归登记方,需补偿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婚后购买/共同出资/登记双方名下,一般为共同财产;父母出资按赠与对象、是否明确约定等认定。

5、分割方式可选择:一方取得产权并支付折价款(按市场评估价计算);双方竞价,价高者得;出售房产分割价款;或约定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并明确份额。

6、收集完整证据:房产证、购房合同、付款/转账凭证、贷款记录、产权登记证明、财产约定协议、出资赠与声明、婚姻存续与子女抚养证明等。

7、处理特殊情形:涉及按揭的,确定剩余贷款承担方并办理抵押权变更;开发商未交房/未办证的,可在诉讼中一并确权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一方隐匿/转移房产的,可请求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可在三年内起诉重新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纠纷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民事起诉状(原件 按被告人数准备副本),写明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如房产归属、补偿金额、过户、债务承担等)、事实与理由、证据清单及来源,原告签字按手印。

2、原被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执业证明(律师证等)。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丢失的到民政局补办或开具婚姻登记证明。

4、房产相关核心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购房发票、付款转账凭证(含首付、分期、全款记录)、按揭贷款合同、还款流水、抵押登记证明,未办证的提供备案合同与缴款凭证。

5、房产价值与归属证据:双方认可的房产价值协议或专业评估报告,婚前/婚后出资证明(如父母出资转账记录、赠与声明),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6、还贷与债务材料:共同还贷流水、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能区分个人/共同债务的凭证(如借条、债权人证言)。

7、子女相关材料(涉及抚养权时):子女出生证明、户口簿,证明子女身份及抚养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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