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没有综合验收不可以交房。根据中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房屋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含规划、消防、环保等专项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房属违法行为,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未通过综合验收即交付使用是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并依法维权。
1、拒绝收房与初步行动: 收房时若发现开发商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必备文件(如“三书一证一表”),应当场拒绝签字,并全程录音录像固定证据;若已误收房,应立即调取项目验收档案核实情况。
2、书面催告与协商: 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要求限期组织验收并提交合格证明,给予合理期限(通常15-30天);若合同明确约定验收条款,可依据约定要求违约金或赔偿。
3、行政投诉与第三方介入: 开发商逾期未整改的,可向当地住建部门(如通过12345热线)投诉,请求责令整改或处罚;同时联合其他业主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评估,费用可计入索赔。
1、解除合同:要求退还房款、利息及违约金;
2、索赔损失:如维修费用或租金损失。需注意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并保留所有书面记录、沟通证据及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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