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140㎡,契税减按1%征收;面积>140㎡,减按1.5%征收。
2、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140㎡,契税减按1%征收;面积>140㎡,减按2%征收。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房屋权属变更、加名、减名、份额变更,免征契税。
4、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5、因县级以上政府征收、拆迁房屋,重新购房,购房总价未超拆迁补偿款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按规定征收。
6、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可减征或免征契税。
7、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承受房屋用于相关服务,全额免征契税。

1、已缴契税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被解除、撤销、认定无效,且房屋权属未发生变更的。
2、经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解除,且房屋已变更回原权利人的。
3、新建商品房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开发商退还对应房款,可申请退还多缴的契税差额。
4、购房时未享受首套/二套契税优惠税率,误按3%等法定高税率缴纳,可申请退还多缴部分。
5、因系统或操作失误,对同一套房屋同一笔交易重复缴纳契税,可申请退回重复缴纳部分。
6、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收/拆迁,重新购房时应享契税减免却已全额缴纳,可申请退税或抵扣。
7、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后重新购房,按规定应享契税减免但已多缴的,可申请退税。
8、符合地方购房补贴政策(如长沙以旧换新、望城区契税补贴),已缴契税可按政策申请补贴或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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