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实行“房地一体”登记,将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合并记载于一本证书。只要建房人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取得宅基地批准手续、房屋符合乡村建设规划并通过竣工验收,备齐身份证、户口本、宅基地批准文件、规划许可、验收证明、权籍测绘材料等,即可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历史建成的无完整手续的老房,通常按政策分类确权、补办材料后也能登记。违法占地、超占面积、违反规划、非本集体成员违规建房等情形,一般不予登记或仅部分确权。

1、农村自建房的核心优势十分突出,首先在成本与产权上,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分配给本村成员的无偿或低成本使用土地,建房总造价远低于同面积城市商品房,且宅基地使用权长期稳定,房屋可世代继承,不存在商品房产权年限到期的问题;其次在居住体验上,房屋可完全自主设计,户型、层高、院落、露台等都能按照家庭需求打造,独门独院的形式私密性强、活动空间充足,没有公摊面积与物业费,日常开销更低,同时乡村环境安静、空气清新,便于种菜养花、停车储物,非常适合养老、大家庭居住以及追求自在生活的人群。
2、农村自建房的劣势也十分显著,最主要的是配套与流通性不足,乡村普遍远离城区,交通出行、教育资源、医疗条件、商业购物等基础配套远不如城市完善,生活便利性大打折扣,且房屋流转受到严格政策限制,仅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无法面向市场自由出售变现,资产流动性极差;此外建房与后期维护也存在诸多不便,从设计、施工到装修都需亲自操心监管,施工质量难以得到专业保障,翻建、加建还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同时多数地区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建房资金只能依靠全款或小额信用贷,筹资渠道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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