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2、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3、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一、主要手续
1、签订书面赠与合同
赠与人与受赠人须签订明确房屋信息、赠与意愿等内容的书面合同。
2、办理赠与公证
虽非全国强制,但上海市普遍要求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以确认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及合法性。
3、房屋价值评估
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作为计税依据。
4、缴纳税费
持评估报告、公证书等材料到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费,取得完税凭证 。
5、申请过户登记
双方携带以下材料到上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身份证、户口簿、原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经公证的赠与合同、税费缴纳凭证、房屋评估报告、审核通过后,受赠人领取新不动产权证。
二、主要费用(以直系亲属赠与为例)
根据上海市现行政策及多份权威法律咨询资料,费用如下:
1、契税:免征(直系亲属间赠与,如父母与子女,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税〔2021〕29号,直系亲属赠与免征契税)。
2、公证费:约 0.5%–2% 的评估价,通常按 2% 收取,不低于200元。
3、评估费:约 0.25%–0.5% 的评估价,每宗最低约 1000元。
4登记费:80元 。
5、印花税:0.05% 的评估价(合同双方各付)。
6、交易手续费:约 6元/平方米(部分来源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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