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收回房改房产权的主要情形包括:职工以虚假材料、隐瞒住房情况等违规手段获取房改资格;违反协议约定(如服务期未满离职、违规转租转借、擅自改房屋用途);房屋属部分产权且未补足差价,或超标购房未补缴房款;因城市规划、危房治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收;购房人去世且无符合条件继承人,或被法院判决收回产权。收回需履行审批、告知、补偿等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强制收回。

1、产权不明容易引起纠纷
在房地产消费投诉中,因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是最多的,其中产权不明是引发纠纷的焦点。房屋是特殊的财产,所有权权属的确定应以产权证记载为准,因此应在购房以前对此就有清楚判断。弄清房屋的产权是共有关系还是赠送关系还是继承关系等。
2、购房者无法取得房产证
根据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售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由于卖房者的原因,如果购房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那么在该期限届满一年后,购房者可以退房并要求卖房者赔偿经济损失。
3、鉴别房产证的真伪
房屋权属证书由建设部设计监制,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印钞厂独家印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内页印有统一规范的填写项目。由于是统一监制、独家印制,这就有效地保证了权证的规范、标准、统一,增强了权证的权威性。
4、警惕重复抵押
购房时要去房屋管理部门查询所购房屋是否有抵押,如果开发商或者卖家所售房屋存在抵押,要谨慎购房或者先把抵押解除后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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