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法定继承人依法分割继承。无遗嘱遗产优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含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不存在时,再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遗产,对死者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生活困难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继承人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分割遗产。

办理无遗嘱遗产继承,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1、确认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范围:包括房产、银行存款、股票基金、车辆、公司股权等。可以通过查询房产证、银行账户、证券账户等方式确定。
2、确定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健在的另一方)、全体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即祖父母、外祖父母,如已去世则无需考虑)。
3、协商遗产分配方案:全体第一顺序继承人协商确定各自继承的份额,形成书面协议并签字确认。如果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可共同前往公证处办理法定继承公证。
4、办理继承权公证:需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财产凭证、继承人身份证件等材料。公证处审核后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5、凭公证书办理财产过户:房产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过户,银行存款到银行办理取款或转账,车辆到车管所过户等。如果继承人之间无法就分配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由法院判决确定遗产分配方案。
在无遗嘱继承中,有两个特殊制度需要了解。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如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例如,父亲先于祖父去世,孙子可以代位父亲的位置继承祖父的遗产。
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例如,祖父去世后,父亲在遗产分割前去世,父亲本应继承的份额转由母亲的继承人(包括子女、配偶等)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常见情形,处理时需注意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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