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纯租赁型廉租房产权全程归政府住房保障机构,承租人仅享有使用权,一旦因收入超标、购置房产等不符合保障条件退出,房屋会由管理部门收回、修缮后重新分配给其他困难家庭,个人无法持有产权,也不能私自转让、售卖房源。
少数实行共有产权的廉租房,承租人退出时分两种情形:未购政府份额直接腾退,房屋完整产权交还政府;已购买部分产权的,退出时政府按原价回购个人持有的份额,收回完整产权再二次分配。若逾期拒不腾退,管理部门可起诉申请强制执行,期间还会按市场价计收占用租金,个人此前缴纳的租金不抵扣产权,不存在退房后房屋归承租人所有的情况。

廉租房归住房保障部门或者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
一、住房保障部门管理
廉租房作为政府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房保障,其所有权归属于政府,符合条件的个人只有使用权。因此,廉租房的申请、审核、配租等环节通常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在申请廉租房时,申请人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进行受理和初审,并报送给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复审和备案。
二、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
虽然廉租房的所有权归属于政府,但其作为房地产的一种,也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因此,房地产管理部门也涉及到廉租房的管理。此外,房地产管理部门还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包括租金价格的监管、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等。
综上所述,廉租房归住房保障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管理。具体归哪个部门管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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