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地区廉租房仅租赁不可买断,仅试点城市允许租转完全商品房产权,流程如下:先确认当地有租转售政策,租住满规定年限、无转租欠租,备齐租赁合同、身份证、收入房产证明向住建保障部门提交购房申请;部门多部门联审并公示,通过后签订购房协议,按核定标准补缴购房差价、土地出让金、增值收益与税费;缴款完成领取审批单据,前往不动产中心办权属变更,将划拨保障房转为出让商品房,领取标注完全产权的不动产权证,此前通常设有 5 年内不得上市、政府优先回购约束,全程所有票据、审批文件妥善留存备查。

廉租房没有居住继承权。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质住房。
从性质上看,廉租房的产权归政府或相关机构所有,承租人只有居住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而廉租房不属于承租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不能被继承。
在实际情况中,当承租人去世后,若共同居住人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可继续承租该廉租房。但这并非是基于继承获得居住权,而是重新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获得的承租资格。
总之,廉租房不存在居住继承权,其居住权的延续需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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