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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征房产税吗

发布时间:2026-07-16 21:09:39

拆迁安置房是否征收房产税,取决于所在城市是否属于房产税试点范围。在试点城市上海,居民家庭原有拆迁安置房且未新购住房的暂免征收;若新购住房后人均面积超标,对超出部分征收。在非试点城市,安置房不需缴纳房产税。

拆迁安置房办证有什么费用?

1、契税(核心税费)。

产权调换等值补偿部分免征,仅对补差金额计税;首套90㎡内1%、90㎡以上1.5%,二套90㎡内1%、90㎡以上2%,三套及以上统一3%。

2、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按当地标准收取,多为几十至百元/㎡;若拆迁时开发商已代缴,凭缴费凭证可免重复缴纳。

3、不动产登记工本费。

住宅基础登记费80元/套;一本证无额外费用,共有产权每多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

4、土地出让金(划拨地专属)。

安置房土地多为划拨,办证或上市交易需补缴,按当地地价标准按面积核算;出让性质安置房无需缴纳。

5、其他小额杂费。

实测面积不符需重缴测绘费;少量交易手续费;目前个人住房权证印花税基本免征。

6、特殊减免提示。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部分地区可减免登记费;持完整拆迁补偿协议才能享受契税差额减免政策。

出售拆迁安置房时需注意什么?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通常免征增值税(北上广深非普通住房除外)。转让拆迁安置房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按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且购买超过5年的可免征。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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