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认购交的钱可不可以退根据情况来判断,根据认购协议的约定来处理退款。签订认购协议时交纳了认购金的,如果是因为买受人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认购金可能无法退还。但如果不是买受人原因造成不签订正式合同的,买受人可以要求退钱。

1、变相筹集资金,存在风险:一些希望客户认筹的楼盘尚在建设过程中,根本还没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向客户收取认筹款,实际上是一种筹集资金的方式,万一楼盘出现问题,开发商卷款逃跑,消费者只能吃亏。
2、虚假火热,诱人认筹:开发商很喜欢营造出楼盘卖得很火,排队都买不上的表象。事实上,楼盘是不是真的卖得好,外人没那么容易掌握情况。制造出虚假火热的现象后,会有更多消费者愿意交认筹款。
3、拉高房价,抵消优惠:认筹期间,很多开发商并不会告诉具体的房价,如果认筹的人多,他们可能拉高房价,再打小折扣。这样,认筹款等于白交了,消费者根本没有真正享受到VIP的待遇。
4、买不到房,无法索赔:在没有签订任何条款时,认筹因不具备法律效力,购房者在认筹过程当中所交的“诚意金”、认筹款是可以退还。另外,认筹款一旦用合同明确为定金后,消费者因个人原因拒绝买房,将无法退回以“认筹款”为名的定金。
1、认筹购房就是开发商在楼盘正式销售前,通过优先选房、享受开盘价格优惠甚至抽大奖送车位等方式,吸引有购房意向的购房者预先向售楼方缴纳认筹金。一般进行认筹时,购房者需先填写个人买房资料,并交纳一笔认筹金,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
2、一般情况下,在认筹之后,买家就会成为楼盘的尊贵客户,可以享受优先选房、打折等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认筹金”的实质作用是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
3、而认购就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达到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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