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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调整水源风险指标:增加乙草胺和高氯酸,删除12项旧指标

发布时间:2024-12-13 12:03:27

新标准根据近年来水源风险和工作实践的变化对指标进行调整,体现为“一增一减”。一方面增加了乙草胺和高氯酸两个扩展指标;另一方面,对于我国多年前已禁止生产和使用的物质,结合近年来的检测情况,新标准包括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计)、六六六(BHC)(删除了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乙苯12项指标从标准文本出发,将原标准的常规/非常规指标调整为新标准;硒、四氯化碳、挥发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4项指标由常规指标调整为扩大指标;另外,考虑到大肠杆菌比耐热大肠菌群具有更强的指示作用,因此完全删除了耐热大肠菌群的指示符;水质参考指标由原标准28项调整为55项。

新标准对供水行业的影响

(1)增加净水成本,对供水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提出更高的要求。

水处理成本取决于最严格指标的控制成本。本次修订标准虽然指标总数较原标准有所减少,但对指标的要求更高,这将导致供水企业生产运营成本增加,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水源条件差,管理水平差。小型水厂压力较大,具体表现在:一是对高氯酸盐、乙草胺两项指标的存在水平和工艺去除情况尚未完全了解,缺乏实际运行数据积累;二是将氯二溴甲烷、氨(以N计)等6项消毒副产物指标由非常规指标调整为常规指标。同时,对硝酸盐(以N计)、高锰酸盐指数等7项指标规定了更严格的限值。水厂的水净化过程,特别是消毒剂的精准投加,对供水管网的水质和稳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供水行业检测能力适应新标准的时间短。同时,由于新标准中没有水质检测指标,频率相关的规定很容易导致各地执行标准的不一致。

(二)水源地质量标准与新标准指标不匹配问题依然突出。

修订后的标准增加了第5.3条,规定当水源地水质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2017)的相关要求时,但需因使用条件不同,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至今已出版20多年。由于水环境和经济社会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没有做出相应的调整。其间,曾两次修订。我国的26项指标(不包括消毒剂和消毒副产物)如果没有体现,可能会出现水源水质“合格”但净水工艺难以处理的情况。

新标准的发布有何意义?

1、缩小城乡饮用水水质标准差距;

2、加快设施改造,推动优质供水体系建设;

3、提高检测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供水安全。

- 概括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覆盖了饮用水供应全过程,对水源地、制水、输送水、储水和外围水提出了控制要求,进一步强化了供水从源头到水源地的全过程控制。龙头。为提高我国饮用水质量、保障饮用水质量安全持续发挥重要作用。

供稿:公共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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