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房屋无贷款,提前准备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权证原件等材料。
2、夫妻双方共同前往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并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3、向登记中心窗口提交填写好的申请表及准备的全部材料,配合工作人员核验材料真实性并现场签字确认。
4、审核通过后缴纳登记费(通常80元左右),等待3-5个工作日后领取标注配偶为共有人的新不动产权证。
5、若房屋有未还清贷款,先联系贷款银行,申请办理抵押人变更手续,部分银行可能要求重新签订抵押合同或提交补充材料。
6、待银行审核通过后,获取其出具的《同意变更抵押人函》等相关同意证明。
7、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及银行同意证明,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
8、向登记中心提交材料,同步申请办理抵押变更登记与产权变更登记。
9、经登记中心审核通过并缴纳相应费用后,等待办理完成,后续领取包含配偶名字的新不动产权证及变更后的抵押证明。
10、若房屋为福利房、经济适用房等特殊类型,需先确认是否符合当地加名政策(如经适房满5年),再按对应流程办理。

1、若房屋有未还清贷款,必须提前取得贷款银行书面同意,避免违反贷款合同条款被要求提前结清贷款。
2、确认房屋无查封、额外抵押等权利限制,存在此类情况需先解除限制才能办理加名。
3、夫妻双方需亲自到场办理,若一方无法到场,需提前准备好公证后的委托授权书。
4、提前备齐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权证等原件,配偶为外籍人士的,需提供经公证且可能经外事部门认证的护照、婚姻证明。
5、婚后加名多数地区免征契税,仅需缴纳80元左右的登记费,部分银行办理抵押变更可能收手续费,提前核实费用明细。
6、可提前明确产权份额,未特别约定的默认视为共同共有,后续离婚分割时通常均分。
7、若房屋是经济适用房、福利房等特殊类型,需先确认是否符合加名政策(如经适房需满5年)再办理。
8、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对房产重新评估,需提前了解当地规定,预留评估费用和时间。
9、办理时配合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核验材料,按要求现场签字确认,确保材料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10、办完加名手续后,及时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若涉及抵押变更,同步收好变更后的抵押证明。
11、不要未经银行同意擅自申请加名,不仅会被登记机构驳回,还可能触发贷款合同违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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