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含《契税税源明细表》部分)。
2、提交纳税人身份证件,个人纳税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入境身份证件,单位纳税人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有效登记证书。
3、提供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交付经济利益方式转移权属的,需提交相关价款支付凭证,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对应财政票据,房屋买卖、互换等对应增值税发票。
5、若因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等发生权属转移,需提交对应的生效法律文书或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
6、符合契税减免税条件的,需按规定附送减免契税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办理优惠备案。

1、常规情形下,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是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是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对应法律文书、监察文书生效的当日。
3、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导致原本减征、免征的契税需补缴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实际发生的当日。
4、因改变土地性质、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且需缴纳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当日。
5、上述特殊情形中,若按规定不再需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仍按对应情形确定,且纳税人需自该时间起9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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