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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怎么过户给子女

发布时间:2026-07-16 21:10:13

拆迁安置房过户给子女需要先办理产权登记到被拆迁人名下,再通过赠与或买卖方式过户至子女名下。若属于城棚改项目,可由区棚(城)改部门出具《安置房转移登记审查证明》直接办理至子女名下。过户主要方式有赠与和买卖,直系亲属间赠与免征契税。

拆迁安置房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1、卖方资料:不动产权证、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补差缴费凭证;产权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代办需公证委托书。

2、买方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限购城市补充购房资格材料。

3、通用手续文件: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各项税费完税凭证。

4、特殊补充材料:划拨性质安置房需土地出让金票据;房屋抵押的提供解押证明;继承/赠与过户另备对应公证或法院文书。

房屋赠与与买卖税费有什么优缺点?

赠与方式的优点:直系亲属间操作简便,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缺点:子女未来出售时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因受赠取得房产的计税成本低)。

买卖方式的优点:子女取得房产成本基础较高,未来出售时按差额计税,税负可能更低;缺点:交易时需缴纳契税(1%-3%)、个税、增值税(视年限和是否唯一而定)。如果子女计划长期自住不卖,赠与更划算;如果子女可能在未来出售,买卖方式总成本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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