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对于安置房买卖并没有禁止性规定,拆迁安置房买卖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损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为合法有效。但是,安置房需在满足相关管理规定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方可上市交易。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是有的,对于此合同只要表达出双方的真实意思,而且双方当事人也具有完全的民事能力,那么所存在的合同就会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一旦违反必定就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
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合同条款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能违反城市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安置房未满5年的话,不可正式上市交易,而5年的时间是以购房家庭所取得的契税完税的凭证时间或安置房发证的时间为准。
2、若购买的安置房住满了5年,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满5的安置房,只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再将安置房转为商品房之后,就能合法进行销售了。
3、若是安置房未住满5年的话,在买卖时所签署的合同或协议是无效的,不受我国民法典的保护。安置房在5年以内,因继承、赠与或离婚等原因需要变更房屋产权的,那么,受让必须符合安置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安置房变更登记手续,原安置房性质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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