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后可以转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可以,已经抵押的房子能设立居住权。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居住权的设立
居住权是为保障居住权人设定的,属于利他权利。设立居住权须由房屋所有权人与居住权人签订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人仅对其居住房屋享有的占有权及使用权,享有所有权人处分权和收益权之外的部分所有权,体现出它是一种用益物权的类型。
居住权须经法定登记程序方可设立。
二、抵押权与居住权的关系
房屋抵押后设立的居住权,不得对抗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即如果抵押权人需要实现抵押权,居住权人不能以其居住权对抗抵押权人。
如果设立居住权导致房屋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这是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防止抵押财产价值减少。
综上所述,已经抵押的房子可以设立居住权,但设立的居住权不得对抗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且如果设立居住权导致房屋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bangqik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