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时,出现以下几种情况通常需要进行房产评估:一是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确定房屋真实价值时;二是办理银行贷款,银行需通过评估确定贷款额度;三是涉及房产过户,税务部门可能依据评估价征税;四是房屋发生继承、赠与等情况,需确定房产价值。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夫妻双方是否必须亲自出席交易现场,这要依据实际情况判断。
具体来说,主要分两种情况看:
1、若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担任出售方(1)如果购置的房屋系购买方在早前婚姻期间取得的私人财产,那么他们不需同时在场;如果为婚后的财产,则原则上需要夫妇联袂出席;
然而,若其中一方因某种原因确实难以亲身参与,他或她可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并且这份委托书需经公证后方可生效。
(2)当夫妇作为出售方出售房地产时,若交易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通常情况下需要双方共同出席。不过,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形,例如某一方因无法到场而授权另一方代理,在此种情形下,被授权代理人应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已经过公证的文件。
2、如果夫妻双方均作为购置方在第二手房屋交易中,只要其中任意一位购房者到场即可,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仍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以及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都需准备以下两类证件资料1、就购方而言,他们需要携带的证件资料如下:
(1)对于单身人士,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房屋买卖交易所需的契税完税证明;
(2)而对于已婚客户,除需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之外(如购房者来自外省市,将按照当地法规要求,提交异地暂住证或其他相应证件),他们还需要带上全家的户口簿以备查验;
同时,他们同样需要提交二手房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3)如果购方经历了婚姻破裂,他们除了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此外,若是购房者携带未成年子女,其孩子所在的户口簿也应作为必备资料。
2、至于出让方而言,他们需要准备的证件资料如下:
(1)他们需要出示本人身份证、房产证,若其所售房屋涉及到多名产权共有权人,所有共有权人均应到场签名确认,倘若有某个权利共有人因故无法出席,则其应当提供经公证后的代理人书面授权委托书;
(2)若该房地产的产权为继承而来,出让方则需额外提供原件的房产证复印件以及继承公证书;
(3)若该房产目前正处于租赁状态,出让方除了提供以上提到的各项证件之外,还需要提交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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